《遼寧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12月1日起施行
剛剛閉幕的遼寧省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的《遼寧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的頒布實施,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關于種業振興決策部署的具體舉措,是遼寧加快發展現代種業的現實需要,對于促進我省種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實現種業振興、保障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原《條例》自2003年2月施行以來,在提高品種選育水平,培育種子生產經營主體,構建開放有序的種業市場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的修訂以及種業振興這一國家戰略的提出,原《條例》已不能滿足我省現代種業發展的需要,有必要對其進行全面修改。我廳配合立法機關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種業振興的重要論述精神,嚴格遵照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科學吸收國家關于種業管理的規章制度,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效果導向相統一,赴省內外開展立法調研,反復研究擬定相關制度措施,順利完成了《條例》修訂工作。《條例》聚焦種業振興五大行動,立足我省種業發展特點和實際,共八章四十四條,主要體現了以下特點:
一、建立部門協調機制,形成管理工作合力
農作物種子管理涉及范圍廣,牽涉部門多。為了推動建立多部門共同參與的農作物種子管理工作機制,在明確了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種子管理工作的同時,明確發展改革、財政、科技、公安、教育、市場監管、知識產權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種子管理相關工作。
二、強化種質資源保護,夯實育種創新基礎
農業種質資源是育種創新的物質基礎。為推動我省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種質資源保護,扶持地方特色優勢農作物種子產業的發展,鼓勵和支持地方特色優勢農作物種良種選育、生產、更新、推廣工作;并將農作物種質資源圃納入建設和保護的范圍。鼓勵種子企業利用地方種質資源發展特色種業,推動資源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
三、建立品種認定制度,加快發展優勢特色
國家對主要農作物品種實行審定制度,對馬鈴薯、高粱等29種非主要農作物品種實行登記制度,但草莓、櫻桃、食用菌、花卉等我省特色優勢品種未在國家登記范圍。需要結合我省實際,加強這類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管理,正向引導農民選種,加快我省優勢特色非主要農作物優良品種推廣。《條例》結合遼寧實際,將未列入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公布的非主要農作物登記目錄的品種,明確品種選育者可以按照自愿原則申請品種認定,為我省下一步探索、細化全面有效的非主要農作物監管措施奠定基礎。
四、適應市場發展形勢,完善種子管理手段
近年來,種子互聯網營銷、展會銷售等新型營銷規模不斷擴大,原有市場監管手段不足,需從立法層面完善監管手段,全面規范種子經營行為。依據《廣告法》《遼寧省知識產權保護條例》,《條例》對網絡和展會銷售種子管理進行了規范,進一步保障農業生產用種安全。
五、加強種子市場管理,保障農民切身利益
近年來,農作物新品種選育步伐不斷加快,數量不斷增多,較好滿足了農業用種需求。但受利益驅使以及保護手段不多不硬等因素影響,生產經營假劣種子等行為仍有發生。為了推動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相銜接,強化種子市場全鏈條管理,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假劣種子等行為,《條例》規定建立協同執法工作機制、加強育種領域等知識產權保護、進一步完善投訴和舉報制度。